导读简介描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相对于单独去国外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覆盖范围广、手续方便快捷、费用相对低廉的优点。“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至2019年8月,马德里联盟共有105个缔约方,覆盖121个国家。中国、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瑞士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是马德里联盟成员。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一)申请人资格申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相对于单独去国外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覆盖范围广、手续方便快捷、费用相对低廉的优点。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至2019年8月,马德里联盟共有105个缔约方,覆盖121个国家。中国、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瑞士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是马德里联盟成员。
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三)办理途径
1、申请人自行提交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先注册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国际注册申请”栏目中,按照网站指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
http://sbj.cnipa.gov.cn/sbj/wssq/
2、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到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2018年11月1日起,部分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受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等业务,申请人可就近办理,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网址:http://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1811/t20181107_588.html;工具进行在线后期指定。
(2)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商标审查协作宜昌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宜昌省宜昌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12、14号楼一楼邮编:510014
宜昌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宜昌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一号楼一楼邮编200235
宜昌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宜昌市江北区对山立交科技金融大厦5号楼邮编400023
宜昌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宜昌市高新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2号楼南侧大厅邮编250000
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B座32层邮编450046
(3)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地址:宜昌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
(4)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办公地址:宜昌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
3、申请人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四)办理步骤
通过网上申请或纸件申请递交国际注册申请→根据《商标国际注册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五)申请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2表格);
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5.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六)申请书式填写
中文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申请人信息
(1)申请人名称:要求和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
(2)申请人地址:要求与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地址一致。可按照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的顺序填写:中国宜昌市金台路2号,邮政编码:100260。
(3)申请人通信地址:如申请人实际通信地址与申请人地址不同,可增加填写此项。
(4)收文语言选择:此处在所选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标记。
2.申请人资格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任选符合的一种即可。
3.代理人信息
如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这一栏无需填写。
4.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如申请人就同一商标的多个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应将各个基础申请号、申请日期和/或基础注册号、注册日期逐一填写。
5.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6.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7.其他事项
(1)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可作具体说明;
(2)立体商标:如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此项必选;
(3)声音商标:如基础商标是声音商标,此项必选;
(4)集体或证明商标:如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此项必选;
(5)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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